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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股东入股协议书,公司增加新股东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时间:2023-05-16 20:00:53 浏览:

本文目录

  1. 公司有四个股东,应该怎么分配股份?
  2. 四个股东合伙的生意,应该怎么分配股份?
  3. 朋友入股我的公司应该办些什么手续或者写什么协议?
  4. 公司增加新股东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5. 代持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有四个股东,应该怎么分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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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高级经济师财经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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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多股东入股协议书,公司增加新股东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第一年一共是80万的股本股本80万股,每股净资产1元。第二年算是增资扩股。

题主实际是在问,第二年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要不要按照现在的价值决定每股价格?

首先还是对公司现在的价值做一下评估。因为公司小,经营时间短,并不存在商誉的问题,只需要算出净资产,按照净资产分配到每股,参考每股净资产决定每股价格就可以了。

比如,过去1年,净利润20万元,那么现在公司价值就是100万元,股本为80万股,今年的每股净资产是100万/80万为1.25元,增值了。这样第一个问题解决了。

但是,增资时每股价格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现在的每股净资产。如果题主炒股的话,您可能会注意到,上市公司在首次募股和后期增资扩股时,一般要参考每股净资产和二级市场股价来决定增发价格,一般会高于每股净资产,因为考虑到商誉或其他一些软实力,给予一定增值。又因为A股的市场估值经常偏高,造成了增发价格虚高,所以跌破增发价格也很常见。

像题主的公司,因为刚刚开始经营,所以参考净资产定价就可以,价格上下略有浮动。(对你们来说,不需要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因为你们并没有上市,毕竟和上市公司在规模、影响等方面差距还是相当大)。

另外,参股企业,最好是提前设计一套退出机制,因为未来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股东的吐故纳新,事先约定好如何退出,有利于保证大家的权益,又不至于撕破脸闹得不好收场。

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交流,我经常回答A股投资相关问题,欢迎留言交流、关注、转发。

四个股东合伙的生意,应该怎么分配股份?

合伙人做生意,合伙企业的股份是没有最佳分配比例的,而是依据合伙人出资的份额进行确定,并且签订合伙协议。

首先我们在合伙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会遇到这几个问题,

第一,谁是核心的大股东,在团队里谁说了算?

第二,如何调动股东们的各自积极性?

第三,创业团队中参与项目的股东应不应该拿工资应不应该拿提成拿奖金?

第四,谁是拿钱入股的,谁是拿资源入股的?

第五,在经营过程中投资人参不参与经营,不参与经营利润怎么分?

第六,万一企业经营不善,一年之后需要重新出资,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出资,不出资又如何处理?万一在创业半年之内有人认为企业前景不好,要退股怎么办?应该把这些问题放在第一步

朋友入股我的公司应该办些什么手续或者写什么协议?

最好一切走正规渠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私底下签个什么协议的话以后会闹出许多麻烦。说些题外话,虽然你们现在是朋友,但是真到了闹翻分家那一天,如果有正规的手续最起码还有法律法规来制约呢,谁也不敢乱来乱变卖公司的东西。

新股东入股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要做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70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最好先去工商局和会计事务所咨询咨询。会计事务所咨询是免费的,如果做增资后的验资报告,会收取300—500不等的费用。

公司增加新股东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代持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先说答案:代持股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有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时,更容易确认股权归属,同时,股权如果最终要更换落实到实际投资人名下时,实践中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权代持是实际投资的股东因某种原因,不方便登记到工商,而由其他人代为持有、登记到工商的行为。

工商登记的意图,就是要公示公司的实际投资情况,因此,代持股权的做法和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是违背。但公司法毕竟是私法领域,因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也不禁止。

因而,股权代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依据工商登记的情况做出判断、做出某种行动,只要不是恶意的,都认定为有效。比如某第三人不知道代持情况,从名义股东手中购买了代持的股权,这个买卖是有效的。

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股权代持是无效的。例如,上市公司规则要求不允许股权代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司法判例是认定无效。

除了避免无效的情况,股权代持因为实际股东隐藏在最后,又因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要特别注意对权利的保护。

这就回到了题主的问题,要不要经过其他股东统一?

谭律师的建议是,除非出于某种原因不想让其他股东知道,否则,争取他们的同意。愿意有三点:1,有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等于获得其他股东作证。2,方便了解、参与公司事宜。司法实践中,有参与公司事宜的证据,会是重要的股权代持认定的依据,所以,有条件一定要积极参与公司事宜。3、排除善意第三人,因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当其他股东知道存在股权代持,其肯定会向实际股东确认,也应当会告知购买股权的第三人,第三人在知道股权代持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善意第三人,因而没有实际股东的同意,该转让很大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为了防止出现股权被私下里转让,还可以通过将股权质押在实际股东名下,来进一步避免。

谭律师还建议,股权代持要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进一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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