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阿里巴巴股东 / 正文

公司股东未完成出资时不得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没出钱股权是不是就不生效?

时间:2023-05-24 09:30:25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未实际缴存出资,是否可以享受分红?
  2. 公司股东到期不出资能处罚吗?
  3.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该如何处理?
  4. 股东没出钱股权是不是就不生效?
  5. 股东股份不给全可以让他坐牢吗?

股东未实际缴存出资,是否可以享受分红?

公司的分红,一般都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来的公司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公司并不仅仅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全体股东应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公司股东到期不出资能处罚吗?

公司股东到期不出资是否能够进行处罚,要看公司内部或者是《公司章程》是否约定,如没有约定,公司是没有处罚权的。在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对被未的股东进行催缴,如还不进行缴纳。就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会解除该股东的。如股东只是部分为未缴,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该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不实的救济方式股东出资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虽然股东资格与股东出资的缴纳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即:未完成出资甚至未出资的股东依然有可能取得股东资格,但是,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公司往往采取若干种救济措施。

具体措施:

一、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

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

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律师建议:以上做法均是在公司出现问题,公司欲吸收新股东,但受制于出资不足股东无法出局的情况下而采取的被动做法。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出资不足股东虽然不享有分红权但享有表决权。

而且,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增资、减资属特别决议,须经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通过。

如果出资不足股东控股,公司将无法做出股东会决议,导致减资无法进行。

因此,律师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不足股东的表决权等问题,出现问题可以依据章程的规定来处理。

如果该股东逾期不履行出资责任,则其就未出资部分将丧失股东资格。延伸阅读: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范本什么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股东没出钱股权是不是就不生效?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已经规定,股东的权益并不是以出资作为行使股权的条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认缴出资也是一种组织方式,因此,即使股东还没有实缴出资,同样享有投票权、表决权、查阅公司账目等权利。

只是很多公司在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时候,分红的时候,是以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的。

股东股份不给全可以让他坐牢吗?

你好,股东不按约定出资,属于经济纠纷,没有办法让他坐牢。

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发表一点看法,供参考。

如果股东不按约定出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

一、约定出资期限

目前,《公司法》实行的是认缴制出资,即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股东认缴,不一定要实际出资到位。具体实际出资到位时间,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根据题主的意思,每人出资10万,应该是需要实际出资到位的,那么就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如2020年1月31日前实际出资到位。

二、对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进行权利限制

可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约定,只有实际出资到位,才能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这样,没有出资的股东,或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了。

三、对该股东进行催告

由公司出具要求及时出资的通知文件,对该股东进行正式催告,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如在一个月内要求该股东完成出资。

四、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减资

如果该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出资,可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按尚未出资的额度减少该股东的股份,其减少股份,可以直接减资,或者由其他股东出资获得。

五、进行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工商变更,完成该股东不出资的纠结处理。

按照约定及时出资到位,是股东的责任,由于公司违反出资义务为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在实践中一般比较难举证主张具体损失。

公司股东未完成出资时不得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没出钱股权是不是就不生效?

最后,再强调一下,“坐牢”只存在于刑事责任,罪刑法定,目前我国尚无因为违反出资义务犯罪的规定。

欢迎关注交流。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