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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条件 股东大会召开原则在公司法第几条?

时间:2023-05-30 20:00:05 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合法。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以,举行是合法的。但是,表决的时候,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那么,半数达不到该比例。所以,举行是合法的,但是达不成任何有效的决议。

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条件 股东大会召开原则在公司法第几条?

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年会和临时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只有执行董事怎么召开股东会?

执行董事召集股东开会需要由董事会来进行召集,是董事长进行主持。我们国家公司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董事召集股东会的流程以及具体的开会规章制度,如果是首次召开会议的话,那么应当由股东来负责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工作。

股东大会召开原则在公司法第几条?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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