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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是什么案由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6-21 07:25:16 浏览:

股东纠纷案由大全

1、股权纠纷案由包括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以及公司减资纠纷等等。不管是哪一种纠纷,如果发生的话,那么应当及时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说实在协商不了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2、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是出资不足违约责任纠纷。 一般股东间纠纷包括: 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等。

3、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4、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5、法律主观: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

6、法律分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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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且要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股东除名。

6、法律主观:股东出资不到位 的法律责任是补足出资,或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出资 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为: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承担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及时补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若是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是什么?

股权纠纷案由包括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以及公司减资纠纷等等。不管是哪一种纠纷,如果发生的话,那么应当及时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说实在协商不了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向受让方股东履行义务,受让方向公司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案由,股权转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一般的买卖是属于经济类的纠纷,但股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商事。

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公司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面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例如,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其出资、不按照约定出资或拒绝出资等。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的纠纷。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主观:股东出资不到位 的责任:一是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2、法律主观: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债权人 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5、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而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法律主观:(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 债权人 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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