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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的效力认定(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效力大于公司章程吗)

时间:2023-02-21 12:32:58 浏览: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1、如涉及公司 “外部”问题时:如果是涉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事项时,因属于“外部”问题,应适用经过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而不能适用股东协议来处理。2、如涉及公司 “内部”问题时:如果是涉及到股东之间或公司内部事项时,因属于“内部”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原则上以股东的真实意思为准。哪个约定最“新”即出台时间较晚,就应当适用哪个来处理。如就“分红比例”而言,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东协议却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话。如果股东协议签订的时间比公司章程早一些,那么就应适用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反之,就应适用股东协议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一般以变更后的股东协议约定为准。

1.对于股东内部之间,应以股东的真实意思合意为准 无论是股东协议还是公司章程均是股东意思自治的结果,签字股东受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束。若股东约定了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时适用规则,应当从其约定,以约定适用的协议或章程为准。若是没有约定的,应当探究股东真实意思表示,适用反映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来确认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以最后签署的文本为准,视为最后的文本以协议方式一致变更了之前的约定。

2.对于公司、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是对外公示的文件,具有对外效力,而股东协议的内容一般不为协议外第三人所知悉。基于合理信赖公司章程,与公司交易而受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一般都是以后一个文件为准。来办公司,一般都是首先拟定发起人协议,然后再协议落实公司章程。如果是这样,而且两份文件都没有具体约定的,就是以公司章程为准。但如果发起人协议是公司章程的补充,就应以发起人协议为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公司股东协议与章程据有同等效力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股东协议,又可称之为发起人协议,是指公司发起股东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公司章程则是公司发起股东制订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相同之处在于:

(1)产生阶段相同。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一般均产生于公司的设立阶段。

(2)制订主体相同。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都是由发起股东制订的,都对发起股东具有约束力。

(3)制订目标相同。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制订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公司的有效成立。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股东协议属于任意性文件,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外);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公司法》第2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均以公司章程为必备文件。

(2)内容不同。股东协议的内容是发起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属于发起股东之间的任意性约定;而公司章程一方面是体现了发起股东的主观意志,另一方面还体现了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公司章程缺少了法定记载事项,将导致无效。

(3)效力不同。股东协议的效力及于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发起股东;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11条)。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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