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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股东,已签订签订代持股协议,有什么风险?
有一定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显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所以代持协议必须完备具体。
现实中隐名股东风险比较大,
公司股权怎样设计才不算违法?
公司股权设计可能会涉及违法,但主要风险在于民事风险
1、公司股权设计原则上是意思自治的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违法,但如果成立公司涉及一些违法的行为,会涉及违法行为,例如,成立公司目的在于非吸,则可能会通过成立有限合伙等进行裂变式的股权融资。
2、公司的股权设计主要风险在于是否科学,每个合伙人能够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不会导致在具体经营中会产生合伙人闹掰。初创企业,合伙人是理想共同体,而一旦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人心就会失衡或者想免责,就会不满公司的股权架构。
3、股权设计不要挑战人心。
4、股权涉及也需要避开一些明显的风险点。例如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公司设计能不能起到阻隔债权的问题,公司的股权设计能不能抵御风险问题等。如一人有限公司就需要被规避。父子档、夫妻档公司也应规避。
5、股权设计也涉及很多公司法未规定的问题,例如争议性的问题,股权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冲突如何解决等问题。
实际上,股权设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司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起来,同时随着股权激励、股权融资的需求,股权设计也越来越专业,涉及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诸多问题,企业家需要综合考虑。
参股公司,由大股东代持股,我和大股东之间需要注意什么风险吗?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由大股东代持股,即你是隐名股东,大股东是显名股东。你需要注意的风险如下:
风险一:不能证明已实际出资为了应对该风险,你作为隐名股东,需要这样做:
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出资、显名股东向公司注资都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银行转账明细记录。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显名股东确认隐名股东已将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风险二:显名股东“不听话”为了应对该风险,你作为隐名股东,需要这样做: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在收到因持有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的一定期限内(例如3日内)应当支付给隐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在隐名股东拟向他人质押代持股权时,显名股东应提供协助。亲自参与公司股东会表决,可以提前要求显名股东签署委托隐名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隐名股东可对公司董事、高管席位作出一定安排。风险三:未来想真正成为股东时,却不能实现为了应对该风险,你作为隐名股东,需要这样做: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代持股协议,将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显名股东须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可以提前要求显名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关注的是,隐名股东想要成为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声明等书面方式确认。风险四: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为了应对该风险,你作为隐名股东,需要这样做: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对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处分权,并约定擅自处分的违约责任。
综上,股权代持的风险有很多,上述措施也只能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如果不是不得已,要慎用股权代持的方式。如果不得已采取股权代持,至少应当签署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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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使用私章的法律效力吐下:
1、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行业、特殊身份的个人私章的公开使用具有公示性。如票据的签章及背书,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经银行预留票据存根备查后应具有公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而予以否认。
2、普通个人的私章的法律效力
目前,法律确认识别身份的办法是签名,因为签名具有唯一性,能反映个人的书写特征。签名不可伪造,即使伪造,也可通过鉴定予以辩别。而私章仅能反映和盖章人的姓名一致,并不能确定盖章人的真实身份。
当印章所有人使用印章订立字据,签订合同时,其效力应等同于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对本人应具有约束力,依法应受到保护。
若是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应依据《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确定该合同对本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他人使用本人印章,本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应就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分情况予以讨论:若是合同行为,则应当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本人不追认,则视为本人的否认,他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他人行使的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有关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应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分析
1、同一人兼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不同的私章代表不同的企业法人,此仅为内部区分,对外并无法律约束力。该法定代表人以此公司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而用代表彼公司的私章签章,其行为后果应由法人承担。
2、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超越代表权,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当然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现没有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股东配偶的同意,所以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即使未经其配偶同意,也没有法律依据确认其转让无效。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
建议在交易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要求转让方提供配偶同意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书,从而避免在协议签订后出让方配偶主张合同效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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