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变更 / 正文

股东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3-05-10 09:30:42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2.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3. 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4. 公司股东的七大特殊权利有哪些?
  5. 股东成分有几种?

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出资者的身份决定的。

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1财产收益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作为股东,可以获得分红、分配。一般根据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结合今年的利润状况,提取完了之后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行使权。当公司解散或者注销,清算完后还有剩余的,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要求来分配。股权转让权和质押权。股权虽然有价值,但是不转让,它永远只是一个数字而已。转让的时候才能够“套现”,变成现金。另外,股权也可以做质押,为自己的债券做担保融资。股权继承权。它就像一项财产,可以继承。很多情况下,股权是禁售的,但是禁售都有例外,比如继承或者司法处理。

2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可以管理公司,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包括:章程制定修改权。章程是每个公司的《宪法》,由投资者来定。延伸出来的还有随着公司经营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制定的修改权。出席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权。股东有权出席、发表意见,并且公司必须要通知到每位,告知议程,这在《公司法》中都有要求。投票表决权提议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超过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且提交给董事会。提案权不能召开会议,但可以在确定召开的会议中加进提案。股东不一定是一个人,10个人加起来3%也可以。

3选择管理权《公司法》和章程都规定,董事监事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取决定的。但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直接参与管理。注意由于股东有更换董事会的选举权,要特别注意。比如本来公司是两个朋友一起做的,股权对半分,一人50%,分别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但是如果股权有分出去,报酬是由股东会定的,他们有更换董事监事或者报酬的权利。

4知情权很多公司的财务账册有好几套,内部一套,银行一套,其它数据一套。但是一旦你的股权出去以后,这个“多账本”的权利也出去了,这就属于知情权。知情权主要是有限公司,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公司法》又规定,会计帐簿只能查询,不能复制。在司法案例中一般还会要求只准本人看,因为一般不懂会计的人也看不懂账簿。

5优先购买某一个股东出让股权时,同等价格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相对普通第三人可以优先购买。

6异议权新《公司法》框架下,包括: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强行回购,之前《公司法》对于回购基本是禁止的。强行回购主要有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五年都是盈利的。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益,赚钱又不分,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强行回购。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这属于公司的重大变化,如果股东会的2/3都同意了要分立合并,要转让,那么股东也没有办法阻止。但是这时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本来股东可以拿剩余财产退出,但其它股东通过决议要延续这个公司,这时候可以提出来要求公司回购。理论上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回购,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下比较难实施,因为对价格没有很好指导。作为实践来说一般会进行评估,要求它以公允的价格回购。注意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如果不能和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价格怎么确定,现在还是一个司法难点。

7权利损害救济权股东会的决议在有些情况下会有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嫌疑。如果股东会召开时没有通知到每个股东,也没有确认会议议程。或是开股东会时,临时决定一个重大事项,之前完全没有听闻,那么股东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要求无效。股东如果发起诉讼有两种形式,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代表诉讼:代表诉讼对股东的股权比例要求是1%以上,且同时连续180日持有,也可以是两个人加起来1%。哪些条件下可以代表股东做诉讼?如果股东向董事提出要求做一些维护公司利益的正常诉讼,但董事、监事都没有处理就拒绝,或者是收到请求后30日内都没有行为,可以单独以股东名义提起诉讼。但如果打赢了官司,拿了钱回去要归股东所有,这叫做股东代表。股东直接诉讼则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而非公司利益)。蕴含的意思是,你们要这么干,我也不管你,但你要把损害的利益赔给我。

8监督权与执行权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并且还有权给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咨询。

9违法行为阻止权阻止权包括比如对股东会的决议要求撤销,或是要求确认无效。股东会通过某项决议,最终确认这个股东会无效,决议的行为无法落实,这就是违法行为的阻止权。

10请求解散权这是最厉害的一项权利。公司在发生经营困难、管理困难,或者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并且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这时候,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立即请求解散公司,行使资产分配权。这十种权利,归根到底是四种权利:战略收益权、延伸权、管理权、实施权。所以,作为公司,你给出去的其实是这些权利,而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你也应该明白,你得到的是这些,不仅是原来想的“分红”。这十项权利在股权激励中,并不一定全部给出去。因为新《公司法》有规定,可以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另外,如果给的不是实股,而是虚拟股,那么只包含部分权利。

公司股东的七大特殊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认缴出资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该条作为概括性规定,具体到《公司法》的规定时,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公司发给股票或签发出资证明书; (2)有权自由处分股权(股份)的权利(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要求公司分配利润(股息、红利); (4)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一定前提下主持召开股东会; (5)有选举或者被选举的权利(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临时提案的权利; (7)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8)有权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9)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0)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11)有权要求公司分配清算后剩余的财产的权利; (12)权利受损害时有权直接起诉侵权人或间接通过代表诉讼起诉侵权人; (13)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会质询); (14)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股份); (15)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权(占十分之一以上出资额的出资人); (16)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时)。 当然,这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股东成分有几种?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