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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属于国家公文吗?

时间:2023-05-17 09:30:14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会决议属于国家公文吗?
  2.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能否请求撤销?
  3. 持股90%的股东单方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
  4. 2个股东的股东会如何决议?
  5. 股东决议和股东会议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决议属于国家公文吗?

股东会决议不属于国家公文。

股东会决议属商务文书范畴,仅在企业内部有效,离开企业实际意义不大。

国家公文在格式上具有规范性,必经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起草印制,按照有关范围发放,在行政上,具有一定的行政规定效力。

这两种不同的文种从本质上讲没有可比性。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能否请求撤销?

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持股90%的股东单方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

一、从问题角度看,其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作出,两者作出的主体并不相同;其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在议事程序上具有区别,以下对问题的回答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股东会决议看,无法仅凭持股90%的股东单方面作出股东会决议有效或无效的判断。原因1:无法得知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若未违反公司章程,则有效。

2、若公司章程未规定,持股90%的股东单方面作出股东会决议有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从董事会决议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方可通过,与持股比例无关。如果公司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则股东单方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是无法通过的,哪怕其持股比例超过90%。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上述对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判断均是建立在会议召集程序、议事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京悦所周娜袁康迪)

2个股东的股东会如何决议?

2个股东的股东会要进行决议,需要由2个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对股东会决议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股东会决议。2个股东的股东会,是以2个股东协商的形式,召开股东会,对决策事项由2个股东取得一致意见后,就可以形成2个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再交由2个股东所在企业去执行。

股东决议和股东会议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属于国家公文吗?

股东决定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名股东的股东决定。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定要称作股东决定,也可以叫股东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公司中存在股东会,而股东会产生的决议则称为股东会决议。

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股东会的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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