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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国企股东有哪几种?

时间:2023-05-10 14:00:54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身份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2. 国企股东有哪几种?
  3. 33%股权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4. 股东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5. 资金入股占比50%的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股东身份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我做的一个整理,一般而言,如果出现股东身份发生争议的情形,需要按以下规定认定股东身份:

(一)一般规则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股东身份的取得要件,即且不存在股东身份丧失的法定事由,就可以对股东的身份进行认可。

(二)股东身份产生争议时的认定规则

1、公司内部对股东身份产生争议规则适用

(1)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股东名册的记载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推定为股东。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出资有瑕疵的时,以股东名册为准

《公司法》第28条、30条仅规定:股东若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出资评估实的,应当补缴出资或者补缴差额。没有要求股东身份的取得必须以股东出资到位为前置条件。

(3)投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东名册没有记载

《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种情况下,符合股东身份的实质要件,应当确认该股东身份。

2、公司外部对股东身份产生争议的规则适用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公司外部对股东身份产生争议且涉及第三人的,以工商登记为准。

3、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股东身份产生争议的规则适用

(1)争议涉及第三人的

鉴于名义股东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且经登记机关公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及第三人利益,应确认名义股东的股东身份。

(2)争议不涉及第三人的

根绝《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国企股东有哪几种?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若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未有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能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但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企股东有哪几种?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3%股权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上市公司单独占33%的股份,一般来说就是第一大股东,他可以决定公司的很多事,比如公司以后规划,管理层任命,董事会的席位。

具体的是: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股东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以股票的形式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资金入股占比50%的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资金入股50%,权利与义务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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