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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变更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未过,需开股东会吗?)

时间:2023-05-16 18:30:24 浏览:

本文目录

  1.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 董事会议案和议题的区别?
  3. 什么叫做股东的提案权?
  4.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说明书?
  5. 董事会决议未过,需开股东会吗?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会议:

1、材料封面;

2、会议通知,注意提前时间;

3、通知回执;

4、会议议程;

5、签到册;

6、主持词;

7、会议议案;

8、会议表决票;

9、审议结果统计表;

10、会议记录;

11、会议决议。

股东会、董事会需要的材料:

股东会变更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未过,需开股东会吗?)

1、股东会会议通知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

5、利润分配方案

6、一些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7、临时提案

董事会议案和议题的区别?

议题是公共政策的前身,整个议题的变化就是围绕事实、价值观、政策和企业现有行为展开,即企业的某种行为遭到非议、进而产生争论和冲突,最后导致公共政策的拟定或修正,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可分普遍性议题,倡议性、局部性、专业性议题)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什么叫做股东的提案权?

从公司法原理来看,股东大会为股东的自治组织、“公司的权力机构”,自不应受制于董事会。

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所提议案之外增加议案,提出自己的议案代替董事会原先提出的议案,均是顺理成章的事。

这正如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拥有治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样,无论选举谁来管理公司,股东仍应拥有对公司管理提出议案的权利,这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说明书?

(一)对董事会的议案和各公司的工作呈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咨询董事会监事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检查和监督各公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各公司的工作关系;

(三)检查和督促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四)整理和传递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为董事会制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工作呈报的递交及反馈;

(六)做好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存档;

(七)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八)负责拟定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或报告;

(九)负责修订、完善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十)负责对外联系及来访宾客的接待工作;

董事会决议未过,需开股东会吗?

我认为是需要召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专论】

在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签名、伪造决议,不具备决议基本成立要件,侵害了其他股东或者董事的利益,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该类决议因欠缺成立的要件而不成立。

召开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没有形成决议,而行为人伪造他人签名形成决议的书面文件,该类所谓的公司决议因欠缺成立的形式要件而不成立。

此种情况下,虚构的决议不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意思表示的结果,仅反映了个别虚构者的内心意愿,实际上是以个人意思代替公司意思,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形下,并没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存在,应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多数决是决议存在的意思合意要件,通过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决议在表决时没有达到法定或者章定多数决,则表明决议的意思表示没有形成,未形成团体意思,相当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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