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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不一致时怎么办?
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制定并签署新的公司章程,然后提交公司备案申请表,全体股东签署的新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的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司章程备案。当然也可以修改股东协议,具体根据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来。
大股东修改章程需要全体同意吗?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想修改公司章程,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提出修改提案,交股东大会讨论,然后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则需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以上通过方可进行修改。
股东大会可以选举总裁吗?
一、股东会可以选董事长么?
股东会不可以选董事长,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推举而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东会的流程是什么?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的召开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但涉及董事长的任命上是需要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来进行推选而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