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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召开及,新公司成立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时间:2023-05-30 14:00:35 浏览:

股东决议时间怎么填写?

股东决议的时间,一般要写,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一个公司,经常要开股东会议,讨论通过一些重大事项,对于经过股东会讨论的事项,都要形成股东会议决议,表明股东同意或者不同意某些事情,这个股东会决议,都要注名时间,这个时间,就是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具体时间。

股东会议召开及,新公司成立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首次股东会议召开条件?

一、第一次股东会议召开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

(一)、会前准备工作

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

1.会议召集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

2.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审议股东提请的议题。

3.发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

(二)、股东会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1.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臵);

2.《公司筹办情况、设立费用使用情况报告》;

3.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4.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5.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

6.表决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7.委托XXX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事项。

注:

1.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请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会议筹备组。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将授权委托书于会议召开前1天交会议筹备组。

2.参考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2)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十四冶推荐3名,博盛投资推荐2名。董事长1名,在十四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1名,在博盛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3)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博盛推荐,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分别由十四冶推荐和目标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

(4)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可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双方推荐的人选中聘任。目标公司设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

第一次股东会议召开的要求,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的来召开的,并且有着相关的权利能够行使。第一次的股东会议,内容需要确定股东会的一些后续事项规定。并且对于监事会等监管都需要确定,这也是后续股东会能够定期进行并维持的方法之一。

新公司成立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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