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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资格 股东如何通过诉讼变更法定代表人?

时间:2023-05-10 14:00:33 浏览:

本文目录

  1. 股东能否诉请法院强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2. 法人代表没有时间.我是公司大股东。可以代表法人代理经济案件吗?
  3. 公司虚构债务其他股东有没有权利诉讼?
  4.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5. 股东如何通过诉讼变更法定代表人?

股东能否诉请法院强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谢邀!

股东召开股东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不能介入。

通俗的说,就是法院不能强制召开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议。

用法言法语说,就是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

2019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纪要第29条指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围。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公司法》第40条或者第101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法院判决案件不能引用,但是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认为,一般是能代表下级法院的认为的。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两个规定,确定了在董事和监事都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股东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召集股东会议,目的是什么?

1、如果是为了知情权,股东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分为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和质询权。实践中,股东提起诉讼请求的多为查阅权,即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以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活动。

2、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人代表没有时间.我是公司大股东。可以代表法人代理经济案件吗?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能够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仅限于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司的工作人员。

股东要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才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大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决定其能否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关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公司虚构债务其他股东有没有权利诉讼?

公司虚构债务其他股东有权利诉讼。公司虚构债务,是骗取公司钱财的行为,也是骗取公司其他股东分红金额的行为。

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虚构公司债务行为,并赔偿因虚构公司债务,而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因此,公司虚构债务其他股东有权利诉讼。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股东代表诉讼资格 股东如何通过诉讼变更法定代表人?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案由:公司解散纠纷六、判决效力法院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股东如何通过诉讼变更法定代表人?

诉讼的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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